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者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分别自换届的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