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煜 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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