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