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 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部履行信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