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为公司选拔 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 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