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 - 天驰君泰:关于鑫科材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TIAN AI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驰君泰(合 肥)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俊、汪泳艳律师就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17日下午 14:30 如期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宋志刚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 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