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7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 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