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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会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