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瑞泰新材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