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