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