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上述定义的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或港交 所审查或备案。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一条 为规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