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 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 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