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公 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