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同时遵守联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两者规定不一致时,按从严原则执行。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的联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