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第一章 总则 有关人员的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视同其本人行为,亦须参照有关人员遵守 本规定。(关联人就个人而言,是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继子女)、兄 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香港联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其存在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消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关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而实际收益人为其本人的,视同其本人行为。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包括 H 股股票及 A 股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管理,避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