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能力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