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1 第一条 为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 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 构决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