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 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或闲置的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不 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中,募集资金只可用于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