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6002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