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1月 1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会议室八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 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