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工代表 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能够代表和反 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公司 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秉公办事,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