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600319)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一 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潍坊亚星化学 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天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4 名股东购买其 持有的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潍坊市 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