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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准 备,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