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