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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应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 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