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Changgao NEETChanggao NEET(SZ:002452)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