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