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仅指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 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 定的(如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 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