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各级部 门和人员,以及公司派驻子公司的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