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Changgao NEETChanggao NEET(SZ:002452)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暂未公开披露, 但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 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的义务,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