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