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JSTIJSTI(SZ:300284)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