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 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 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将其所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亦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 候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 多者当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