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总裁的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除独立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必须专职,不得在 任何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但公司的控股企业除外。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 公司总裁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