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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免集团(60018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核查意见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 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