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895)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戰略發展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條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 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一條 為確保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合理性與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 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及《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關規定,董事會設立戰略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制 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為董事會有關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 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條 本議事規則適用於委員會及本議事規則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部門。 第四條 委員會由 3 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不少於 1 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 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五條 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主任委員)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六條 委員會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