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 - 要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覆核上市科决定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告知其股東,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司提交書面要 求,以要求根據上市規則第2B .06 (1)條將上市科決定轉交聯交所上市委員會進行 覆核(「覆核」)。在覆核前,本公司股份將繼續買賣。 謹此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覆核的結果尚不確定。倘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經覆核 後 維 持 上 市 科 決 定 , 本 公 司 股 份(「 股 份 」)可 能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6.01 (3) 條 暫 停 買 賣。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59) 要求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覆核上市科決定 本公告乃由德泰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