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600977) - 中国电影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 职务的规定; 1 / 5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 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 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提名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李燕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状况、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被提名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 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