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600977) - 中国电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 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 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