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文化集团(00419) - (I) 建议股份合併; 及 (II)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HONY MEDIAHONY MEDIA(HK:00419)2025-11-18 08:52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商、註 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弘毅文化集團證券,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持牌證券商、註冊證券機構、銀行或其他代理商, 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419)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I) 建議股份合併; 及 (II)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5至12頁。 弘毅文化集團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號新紀元廣場21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至14頁。 隨函附奉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倘 閣下無意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務請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並交回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