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 -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周文平律师、陈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经查验,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