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VisionoxVisionox(SZ:002387)2025-11-18 10:30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 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已根据公司章程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以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 会议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