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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 -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L&A GROUPL&A GROUP(SZ:300949)2025-11-18 10:18

致: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雅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贺莉莉律师、孙锦怡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 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 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 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周大福金融大厦南塔(HyQ 前坊)10 楼 10/F, HyQ, Chow Tai Fook Finance Tow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