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5)甘金律书字1294号 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 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魏彦珩律师、张明 兴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方 大炭素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