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 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在行业,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