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3003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颖电子 中颖电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颖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