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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010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8 11:5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前述两个上 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1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中需至少有一位女性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由公司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提名委员会选举公 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