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纸业(02002) - 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CHINA SUNSHINE PAPE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中國陽光紙業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02) 有關提供財務資助之須予披露交易 委託貸款協議I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世紀陽光(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作為 委託方及貸款人)與(i)貸款銀行(作為受委託方);及(ii)齊城智慧(作為借款人)訂 立委託貸款協議I。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於12個月期間,委託貸款協議I及二零二四年委託貸款協議乃與相同訂約方 訂立,故委託貸款協議I及二零二四年委託貸款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須根據上市 規則第14.22及14.23條合併計算。由於有關該等協議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 (定義見上市規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委託貸款協議I項下擬 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告 規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