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 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确定新的委员。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